各有关单位、各位专家:
为完善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加强职称评审管理,根据《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 号)有关规定,现就公开征集建筑材料专业正高级评委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评审委员的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并接受职称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我市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
(四)现在职在岗,取得正高级工程师资格 3 年以上,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 6 年以上,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五)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评审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评审委员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申报者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权、表决权。
3、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审委员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2、不向外泄露评委会委员和专业组成员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3、没有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评审情况的义务。
4、评委委员、专业组成员,无论担任了何种行政领导职务,都是评委会的普通一员,评审中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言行。
5、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放宽标准条件以及出现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评审委员征集方式
(一)具备相应领域专家评审资格的人员通过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申报的网址: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type,专家按要求填报信息,扫描上传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提交到相应的日常工作部门。(联系人:陈晓燕,联系电话:13502894969)
(二)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提交的专家信息进行审核,初审同意后则进入业务权属部门审批,业务权属部门同意后进入评委库。批准入库的评委不进行公示。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材料行业协会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