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华区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项目遴选办法》的通知

2023-01-18 13:45:00

龙华区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项目遴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宗旨】为进一步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快重点产业项目用地供应,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范围】本办法所称重点产业项目,是指符合《管理办法》,经本办法有关规定遴选认定的区级重点产业项目,申请的产业用地为普通工业用地(M1)、新型产业用地(M0)、物流用地(W0)和仓储用地(W1)。

       第三条  【产业准入要求】重点产业项目应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中的鼓励发展类产业。

       第四条  【意向用地单位】申请重点产业项目遴选的企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在本区无自有产业用地的区内企业,上年度在本区纳统产值/营业收入/营业额/商品销售额不低于5亿元、收入法增加值不低于0.75亿元、纳税不低于5000万元,承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每5年在本区纳统产值/营业收入/营业额/商品销售额不低于50亿元、收入法增加值不低于7.5亿元、纳税不低于2.5亿元;在本区已有自有产业用地的企业,上年度在本区纳统产值/营业收入/营业额/商品销售额不低于8亿元、收入法增加值不低于1.2亿元、纳税不低于5000万元,承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每5年在本区新增纳统产值/营业收入/营业额/商品销售额不低于50亿元、收入法增加值不低于7.5亿元、纳税不低于2.5亿元。

       2. 区外新迁入本区的企业,上年度产值/营业收入/营业额/商品销售额不低于8亿元、收入法增加值不低于1.2亿元、纳税不低于5000万元,承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每5年在本区纳统产值/营业收入/营业额/商品销售额不低于50亿元、收入法增加值不低于7.5亿元、纳税不低于2.5亿元。

       3. 区内新注册成立的企业,其控股母公司上年度产值/营业收入/营业额/商品销售额不低于8亿元、收入法增加值不低于1.2亿元、纳税不低于5000万元,承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每5年在本区纳统产值/营业收入/营业额/商品销售额不低于50亿元、收入法增加值不低于7.5亿元、纳税不低于2.5亿元。

       4. 属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先进制造业的企业可联合申请用地,承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连续5年每年纳入本区统计的每家企业产值/营业收入/营业额/商品销售额不低于2亿元、收入法增加值不低于3000万元、纳税不低于2000万元,且项目每5年累计在本区纳统的产值/营业收入/营业额/商品销售额不低于50亿元、收入法增加值不低于7.5亿元、纳税不低于2.5亿元。

       5. 在境内证券交易所(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或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等)上市的区内企业,企业或联合申请用地企业市值总和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未收到交易所警示处理,且在本区无自有产业用地或用房。

       6. 市、区政府审定的在本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重大影响力或者品牌具有重大国际影响力的项目或对我市重点发展产业具有填补空白和完善产业链作用或者核心技术专利处于国内外领先地位的项目。

       第五条  【供地方式】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租赁)或者先租后让方式供应,鼓励重点产业项目用地联合投标或竞买。

       第六条  【遴选原则】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3. 坚持集约节约用地;鼓励外资企业拿地投资建设;同类别项目中,优先考虑地均税收、地均产值/营业收入/营业额/商品销售额均较高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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