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材料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方式优化的通知

2023-07-25 14:05:0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7号)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等专业职称评审方式的通知》(深人社发〔2023〕2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落实优化我评委会建筑材料专业的职称评审方式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专业和级别:建筑材料专业中级、助理级、技术员级。

  二、优化内容

  (一)2023年起,在我市申报建筑材料专业中级、助理级、技术员级级别职称无需参加全市统一开展的专业知识考试。申报时间以我市年度职称评审通知要求时间为准,请关注人社局官网http://hrss.sz.gov.cn/tzgg/。

  (二)已参加2021年及2022年上述职称专业知识考试且考试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成绩保留三年有效期并作为相应专业职称评审重要依据,2021年考试合格的可继续用于申报2023年度,2022年考试合格的可继续用于申报2023、2024年度职称评审。

  (三)《关于建筑工程专业系列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评价方式改革试点的通知》(深人发〔2006〕27号)同时废止。

  三、收费标准

  2023年起,申报所有专业均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

  (一)申报中级职称的评审费:450元/人;

  (二)申报初级职称的评审费:280元/人。

  收费特殊情况说明:

  1.2021年和2022年参加职称专业知识考试合格的人员,已评审通过了的不再进行退费。

  2.为了做好政策调整的衔接工作,考试合格且评审未通过的人员,符合考试成绩三年有效情形的,再次申报职称并缴费成功后,申报人可在材料受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评委会提交100元(原考试费)退付申请,由评委会办公室向市考试院核实后于6月30日前统一把费用退还申报人。申请人如实填写《退付申请表》(见附件,并附上银行账户复印件),并发至邮箱szmma0755@126.com。

  3.由于考试成绩保留三年有效期,所以仅限2021年及2022年职称专业知识考试合格且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其中,2021年考试合格且评审未通过的人员截止于2023年度职称申报期,2022年考试合格且评审未通过的人员截止于2023、2024年度职称申报期,逾期自动失效。

  4.往年考试不合格人员,与2023年起所有申报中、初级职称的人员一样,按我省统一评审费标准执行,不进行退费。

  四、评审时间安排

  (一)受理申报评审材料:我市职称评审工作每年集中开展一次,一般在第4季度发布当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次年1月-3月开展职称申报工作,具体要求以我市年度职称评审通知为准。

  (二)缴费截止时间:一般在3月份,具体以我市年度职称评审通知要求的统一时间为准。

  (三)申报途径:与所有申报专业一致,统一在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评审:

  (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type),点击“专技人才”—“深圳市市属职称评委会职称评审申报”申报。

  (四)开展评审:职称以评审为主,在受理材料结束后,依据《广东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统一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评审会召开时间通常为4-6月份。

  (五)评审组织结束后,由申报单位和协会分别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评后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将评审通过人员的材料信息报送市人社局统一进行评后复核工作。

  (六)一般7-8月份会陆续发放职称电子证书,8-9月份印制和发放评审表。

  五、咨询联系方式

  (一)服务热线:21671400,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二)评委会办公室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朗山路28号通产新材料产业园4栋3楼A。

  (三)网址:http://www.szmma.org/


  附件:退付申请表.doc

  特此通知。


深圳市建筑材料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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