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新材料企业负责人:
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 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广东省先进 制造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为更好制订我省新材料产业政策和推动更多新材料重点产品纳入国家应用示范指导目录,请结合本地新材料产业发展实际,认真摸查企业和机构情况并提前做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 年版)》 修订意见的征集工作。
一、请按照下列条件开展情况摸查,认真做好《2019年新材料企业和机构情况摸查表》(见附件1)填报工作。
(一)在广东省境内注册、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和机构。
(二)所生产的主要产品中应有一种及以上的产品属于国家统计局第23号令《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新材料产业见附件3)。
(三)2018 年度销售收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新材料产品销售收入达到 2000 万元;
2. 新材料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主营业收入50%以上。
(四)销售收入暂不符合第三条要求的生产企业和机构,但 主要新材料产品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且 2018 年或预算 2019 年新材料研发开发费用总额占新材料产品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二、提前征集首批次指导目录修订意见
请各地认真对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 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见附件 4),结合本区域新材料产业情况,按照下列修订范围、条件和要求,填写《重 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产品修订申请表》(见附件 2),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积极争取区域内新材料产品纳入《指导目录》,以推动本地区新材料产业加快发展。
(一)新增新材料品种
新增新材料品种符合《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 工信部联规 〔2016〕454 号)和军民两用的新材料发展方向;在品种、规格、 性能或技能参数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识产权;已完成产业化建设,处于市场验证或初期应用阶段;技术含量及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广阔,应用风险较高,示范意义较大。请按上述内容编 制相关文字材料。
(二)修改性能要求、应用领域
需提供国内外同类材料生产情况及主要生产单位情况、国内 外技术水平对比分析;性能要求修改后市场需求量变化及风险变 化情况等;修改应用领域需提供相关应用说明。
(三)删除新材料品种
对于《指导目录》中已实现规模应用、应用风险已明显降低 等其他不符合《指导目录》要求的新材料品种,可建议删除。 (四)其他新增新材料品种及调整新材料品种,着重对保险额度、预期 经济效益进行测算,提供测算依据。其中,保险额度是指企业拟对该产品投保的年度保险金额(或称最高赔偿额度); 预期经济效益是指通过保险保障后,对市场销售提升、下游成本降低等方 面带来的影响。
以上材料请发送电子文档至邮箱:szmma@sina.com。
附件:
附件1:2019年新材料企业和机构情况摸查表(1.1).xls
附件2: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产品修订申请表(1.1).xlsx
附件3: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新材料产业)(1.1).doc
附件4: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 版)(1.1).pdf
(联系人:张琼纯;联系电话:1501947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