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建筑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8-09-27 09:25:0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86号)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8〕87号)精神,现将2018年度建筑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申报受理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至11月7日。其中:


    1、11月7日24时前,申报单位须在申报系统中将申报记录提交日常工作部门受理。在此时点前,未提交日常工作部门受理的申报记录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2、11月9日17时前,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并完成职称评审费的缴费。在此时点前,未按时提交申报材料并完成缴费的,将退回申报并无法继续申报本年职称评审。


    二、职称申报统一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首页—办事服务—网上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系统(https://sz12333.gov.cn/tpmisunit/zjindex.jsp)申报,申报系统于10月8日零时起开放。


    三、受理专业范围:建筑材料专业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其中:申报建筑材料的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市从事水泥及水泥制品、玻璃及其深加工制品、玻璃纤维及其制品、建筑陶瓷、墙体材料、化学建材、非金属矿产加工及制品建材机械设备、建材生产自动控制与电气以及其他硅酸盐材料等建筑材料专业的研究、设计、生产及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管理、科技信息、环保安全、综合利用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各专业参照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填写)


    四、受理地址:深圳福田区八卦三路531栋2楼210室


    五、受理咨询电话:82338736 


    六、职称评审业务投诉举报受理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投诉举报电话88125926、电子邮箱zyjs@szhr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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